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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出入境⑥】利用跨国公司资金池调拨的操作过程和法律风险

时间:2024-05-04 18:22:00 来源:王者荣耀 作者:admin 栏目:平台政策 阅读:

标签: 资金  操作  过程  风险  法律  调拨  入境  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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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大家更好的理解资金出入境的法律风险。郭律师团队整理了覆盖虚拟货币交易、跨境贸易、内保外贷、境外投资等26种资金出入境方式的法律风险研究。接下来我们将从:一般过程及成本、优缺点、常规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四个部分为大家详细的分析各类资金出入境方式的法律风险:

第 六 种:跨国公司资金池调拨

1、一般过程及成本

跨国公司资金池调拨是一种涉及到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复杂金融操作。以下是它的一般过程:

(1)设立架构:首先,公司需要在国内外设立或已经拥有相应的控股架构,这可能包括在不同国家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联营公司。此过程中的成本可能包括公司注册费、律师费、咨询费等。

(2)建立资金池:公司将在境内外各自建立资金池,作为各个子公司间资金流动的核心。设立资金池的成本主要包括银行费用、管理费用等。

(3)资金调拨:跨国公司可以通过资金池在境内外的子公司间进行资金调拨。资金调拨的成本主要包括银行手续费、汇率风险等。

(4)监控与管理:公司需要定期监控和管理资金池,以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这一过程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力成本、系统维护成本等。



2、优缺点

优点:首先,该方法为企业提供了较大的资金调拨灵活性,可以在不同的子公司之间自由流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其次,它可以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通过内部借贷替代外部借贷,减少了贷款利息。最后,这种方式可以降低企业的汇率风险,通过内部对冲来减少外部汇率波动的影响。



缺点:首先,该方式操作复杂,需要专业的财务团队来管理,增加了管理成本。其次,涉及跨境资金流动,需要遵守各个国家的法规,增加了合规风险。最后,过度依赖内部融资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外部信用评级,增加未来融资的难度。

3、常规法律风险

根据《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合作银行应对跨国公司的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并监测和管理资金流动。这意味着跨国公司需要确保资金调拨符合相关法规和合规要求,否则可能面临违规行为的查处。

根据本法第三十七条,合作银行和跨国公司应共同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业务模式、操作流程、内控制度、组织架构、系统建设、风险防控措施等内容,并留存备查。这要求跨国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以确保资金调拨过程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此外,本法第三十八条要求合作银行按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相关数据,审核企业报送的业务数据,协助进行非现场监测。这意味着跨国公司的资金调拨活动可能受到监测和审查,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跨国公司及其成员企业需要依法依规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查处。这强调了合规性的重要性,跨国公司应确保资金调拨符合法规,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和处罚。

4、刑事法律风险

其可能导致的刑事风险如下: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如果跨国公司知道这笔资金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通过资金池调拨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可能构成此罪。因此,公司在操作资金池调拨时,必须对资金来源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金的合法性。

(2)洗钱罪:如果跨国公司用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尤其是涉及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或者跨境转移资产等方式,可能构成洗钱罪。因此,公司需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加强内部风险控制,防止资金被用于非法活动。



5、法律条文引用

1.《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合作银行对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及提交的材料,应做好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做好资金流动的监测和额度管理。

2.《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合作银行应与跨国公司联合制定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操作流程、内控制度、组织架构、系统建设、风险防控措施、数据监测方式以及技术服务保障方案等内容,并留存备查。

3.《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合作银行应按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相关账户信息、国际收支申报、境内资金划转、结售汇等数据,审核企业报送的业务数据,协助做好非现场监测。

4.《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及成员企业应依法依规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违规行为将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查处。

*本文为郭律师团队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作者简介

郭志浩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现任盈科深圳第六届领导班子管委会委员、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主任、实务研究工作委员会主任,同时兼任西北政法大学数字经济与国家安全研究院院长、山西农业大学客座教授、深圳链协法律专委会主任等。多次被评为盈科全国优秀律师、领军人才、2022年度《对话律师》封面人物等。曾办理国内众多重大敏感类案件,并成功进行过数十起刑事案件的无罪辩护,发表了数篇专业学术论文(部分为核心期刊),出版了国内首本区块链行业的法律实务类专著《区块链法律实务》(中国法律出版社),其经典案例也被编入《辩策》《盈论》等著作。多次受邀《新华社》《民主与法制》《中国经营报》《中国产经新闻》等国家级期刊的采访,CCTV华夏之声、新京报、法治日报、深圳特区报、广州日报、浙江日报、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报、财经杂志、时代财经、界面新闻、第一财经、天目新闻、金色财经、财经链新、凤凰新闻、华尔街见闻、中华网、金融界等多家官方媒体均有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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