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老鼠仓”曝光!80后基金经理被罚没3000多万元
时间:2024-08-27 10:38:00 来源:网络16 作者:admin 栏目:平台政策 阅读:
8月26日,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披露了一份罚单,涉及基金“老鼠仓”。
作为基金经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罚单显示,张某,男,198X年X月出生,住在上海市静安区。自2018年10月31日起,张某担任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A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该基金产品的投资决策等工作。
2022年8月5日,张某卸任A基金的基金经理并从公司离职。
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张某因职务便利知悉与A基金有关的投资决策、交易标的、交易时间等未公开信息。
罚单显示,张某控制了一个叫“闫某”的广发证券账户,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张某指挥其配偶刘某具体操作“闫某”证券账户进行相关下单交易。
自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闫某”证券账户买入沪深两市股票共656只,与A基金趋同买入股票393只,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59.91%,趋同买入金额66,566.53万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59.80%,账户趋同买入盈利金额1,566.26万元。
上海证监局认为,张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合计罚没3132.52万元
并处以市场禁入10年
上海证监局认为,张某作为基金经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持续时间长,违法所得金额大,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因此,对张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566.26万元,并处以1566.26万元罚款,合计罚没3132.52万元。
同时,上海证监局对张某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来源 | 中国基金报、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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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金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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