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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支付新规正式实施 抖音支付等16家机构牌照换新

时间:2024-07-29 18:51:02 来源:网络16 作者:admin 栏目:平台政策 阅读:

标签: 支付  机构  牌照  正式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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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张欣 边万莉 北京、杭州报道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后,抖音支付等16家机构迎来牌照“换新”,成为新规后第一批换证的非银支付机构。

2023年11月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业务类型重新调整,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在此基础上,《实施细则》明确了这两类业务的具体分类方式、新旧支付业务对应关系等。

业务类型重新调整后,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登记的业务类型也将做出对应调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信息,有16家持牌支付机构的牌照将于2024年7月9日到期,包括抖音支付、花瓣支付、瑞银信支付、合利宝支付等。随着有效期将至,上述机构支付牌照续展引发业内普遍关注。



16家支付机构牌照换新

此前,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被划分为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业务三大类。《条例》颁布后,支付业务类型被重新划分。其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非银行支付业务根据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种类型。

对于储值账户运营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的具体分类方式和监督管理规则,《实施细则》做了详细的规定。将储值账户运营分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和储值账户运营Ⅱ类;支付交易处理分为支付交易处理Ⅰ类和支付交易处理Ⅱ类。

其中,储值账户运营Ⅰ类涵盖原来的互联网支付,或者同时开展互联网支付和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储值账户运营Ⅱ类包括原来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预付卡受理归入。此外,银行卡收单归入支付交易处理Ⅰ类;仅开展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不开展互联网支付的,归入支付交易处理Ⅱ类。

值得一提的是,业务类型重新调整后,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登记的业务类型也将做出对应调整。上述16家机构牌照续展,正是按照《实施细则》的划分方式“换新”。

例如,抖音支付业务类型从“互联网支付”变更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花瓣支付业务类型从“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变更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瑞银信支付业务类型为从“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除安徽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地区)”变更为“支付交易处理Ⅰ类(除安徽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地区)、支付交易处理Ⅱ类”。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考虑到部分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分别于2024年7月9日和2025年3月25日到期,距离《实施细则》施行日较近,为保障这两批次支付机构具有充足的准备时间,《实施细则》将其过渡期放宽至12个月。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由于各支付机构设立时间不同,支付业务许可证到期日也不同。为保障行政许可相对人权利,《实施细则》将过渡期设置为《实施细则》施行日至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条例》施行前已设立的支付机构,拟继续从事核准的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换发长期有效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支付业务类型重新划分,一定程度上可以做到监管穿透性和全面性。此前,央行支付结算司负责人曾表示,《条例》从资金和信息维度重新划分支付业务。在新的分类方式下,不受新型支付渠道、支付方式等影响,无论支付业务外在表现形式如何,均可按照业务实质进行归类和管理,更好适应支付业务发展需要,落实“功能监管”。

支付行业监管规则迎来重大变化

今年以来,支付行业监管规则迎来重大变化。202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条例》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条例》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支付”字样。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支付业务,不得在单位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支付”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月31日,人民银行更新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变更许可信息公示》显示,有31家支付机构获批更名,相关机构均在公司名称中加上“支付”字样。截至今年6月,包括抖音支付在内已有36家支付机构获批更名。

《条例》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出台的金融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旨在全面加强非银行支付机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对支付机构的准入、业务规则、监管职责等作出了总体规定。作为《条例》配套的部门规章,《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定,确保《条例》可落地、可操作、可实施,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例如,明确制定依据和监管权限;明确支付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规定支付业务许可证管理、分支机构备案等事项;细化支付业务分类方式和新旧分类衔接关系、制度完备性、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要求等;明确重大事项和风险事件报告、执法检查等适用的程序规定,强化支付机构股权穿透式监管;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对支付机构及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行为的处罚权限和措施等。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实施细则》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行政。细化《条例》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工作要求,推动行政许可工作依据充分、流程规范、公开透明。优化变更事项审批程序,提升审批效率。二是坚持稳中求进。保持监管工作的延续性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明确新旧支付业务衔接方式,设置较为充足的过渡期,确保平稳过渡。三是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统筹发展与安全,结合市场实际,合理适度提高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要求,提升支付机构风险防御能力,引导其回归本源,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水平。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蓬博告诉记者,“这是继征求意见稿发出后的正式发布,具有法律效力,也为条例落地执行指明了方向。《实施细则》在关键条例解读上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大的变化,这说明央行在依然坚持支付行业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兼顾行业安全和公平的思路,合理地提高了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要求。”

《实施细则》出台后,人民银行将严格落实《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加强对非银行支付行业的全链条监管,提升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更好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抓紧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做好相关制度文件立改废释工作,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衔接。此外,根据有关工作安排,依法按程序开展支付业务许可证换发工作,督促支付机构坚守合规底线,推动非银行支付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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