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推进河南农商行组建”:在河南农商联合银行等25家法人机构基础上新设合并组建河南农商行
时间:2024-07-28 14:30:01 来源:网络16 作者:admin 栏目:平台政策 阅读: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家俊辉 广州报道
在提出“推进河南农商行组建”五天后,河南公布了组建思路。
7月2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河南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于当天发布《关于组建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下称《公告》)。而就在7月23日,河南省政府在其官网发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推进河南农商行组建,统筹推动中小银行机构清收不良资产、清理问题股东、多源补充资本”。
《公告》指出,河南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共25家法人机构已分别完成内部公司治理程序,审议通过了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监管部门核准名称为准,简称“河南农商银行”)相关事项并形成决议。25家法人机构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为河南农商银行,同意确认并授权河南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专职专责推进组建河南农商银行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确认聘请中介机构开展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处置净资产等工作,以及办理河南农商银行组建相关的其他事项。25家法人机构原股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等原则处置。25家法人机构所有债权和债务由组建后的河南农商银行承接。25家法人机构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至河南农商银行开业期间的经营损益,由成立后的河南农商银行全体股东享有和承担。这意味着,在深化省联社改革的过程中,将出现首个先后采用两种模式推进的省份。
长期以来,省联社改革都是按照因地制宜、“一省一策”的原则在推进。在具体实践中,各个省份省联社改革的具体模式,按照股权和法人关系大致形成了四类:成立统一法人的省级农商行,改制为金融控股公司,组建省农商联合银行,改制为金融服务公司。
具体到河南省,2022年11月,其农信社改革方案获得原银保监会批复,将通过组建河南农商联合银行,自上而下理顺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推进系统重塑,提升全省农信社体系健康度,充分发挥其地方金融“压舱石”的作用。之后在2023年6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同意筹建河南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并要求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同年10月9日,河南农商联合银行召开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11月7日,河南农商联合银行举行揭牌仪式,获得河南金融监管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至此,河南农商联合银行成为继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后第二家落地的农商联合银行。而此次《公告》则指出,河南将在包括河南农商联合银行等25家法人机构的基础上,通过新设合并方式组建河南农商银行。
对此,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向记者分析指出,河南此举或是对本省前期省联社改革的延续,“因为要一步到位组建统一法人机构的省级农商行会涉及很多工作,所以河南可能采取了分步走的策略,先成立农商联合银行理清楚各方面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组建全省统一的省级农商行”。
对于上述省联社改革模式,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联合银行模式改革成本较低,操作性也较高,并且基本上不影响基层农信机构的运作,是相对容易落地的一种模式。对此,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此前向记者表示,将省联社改制成为省级农商联合银行,在保持两级法人地位不变的同时,申请业务资质和牌照,增强服务内容和能力,是相对优化的一种模式。曾刚也表示,联合银行模式下,多级法人的结构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可以扎根更深,服务更有效一些。
据记者梳理,截至目前,在新一轮省联社改革中,包括河南省在内的7个省份陆续落地了省联社改制方案,其中除了辽宁、海南组建统一法人农商行,浙江、河南、山西、四川、广西均采用联合银行模式。
不过,曾刚也向记者指出,从风险防控和市场经营的角度来说,多级法人机构会导致单个法人结构较小,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限,中长期或许很难形成可持续的经营。而统一法人模式下,可以形成一个更大规模效应的省级农商行,一方面有利于风险处置,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后续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和长期可持续发展。董希淼则进一步指出,组建统一法人的省级农商银行模式有助于集中配置资源,提升经营管理合力和执行力,打造品牌形象,形成规模优势,“在部分经营区域较小、机构数量不多或存量风险较大的省(区),这种模式有一定意义”。
当然,省联社改革模式的选择,最重要的是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改革重点和未来发展的路径。此前,曾刚就明确指出,考虑到各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农信体系的发展也存在较大差异,省联社的改革仍需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定省联社的具体改革路径。对此,董希淼认为,在省联社改革过程中,不同地方改革的重点和次序应有所不同。部分地区应将化解农信社风险放在首位,而不是急于进行省联社体制改革。
“本轮农信社改革中,部分省份出现了顶层设计不到位、研究筹划不周全等问题,影响改革效果”,董希淼建议,在国家层面出台指导意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统筹安排,进一步明确这一轮改革化险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确保改革化险工作始终走在正确的道路上,从而降低改革化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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