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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的一天晚上,他来到一家商业银行,准备去ATM上取钱

时间:2024-07-18 17:53:01 来源:网络16 作者:admin 栏目:平台政策 阅读:

标签: 银行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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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的一天晚上,他来到一家商业银行,准备去ATM上取钱。在取款的时候,他本来想取一百元,结果机器竟然吐出了一千元,这让他惊讶不已。
于是,他又查了下自己的银行卡存款,因为他记得自己的银行卡余额没有这么多钱,似乎只有一百七十多块钱。看了自己银行卡的余额之后,他更加惊讶,居然只扣了一块钱。
这时候,他突然明白了,原来是机器故障了,这就意味着,机器每吐出一千元,自己的银行卡只会少一块钱。




许霆出生于山西,只读到了高中毕业,然后就踏入了社会。二十多岁的时候,他来到广州打工,找了一份保安的工作,他一直想要发财,这对他是个”好机会“。
紧接着,他又在机器中取了五万多元,而他的银行卡只扣了五十几块钱。晚上回去后,他又把这事告诉了自己的同伴,同伴一听,简直不敢相信,但两人还是决定一起去试试。
这一次,同伴拿上了自己的银行卡。在ATM机面前,许霆又取了一万多元,然后两人就回去了。
第二天半夜,两个人又去了那台取款机,想着再取点钱,这一次,他又取了十万多元。经过这几次的操作,他一个人就取了17.5万元,而他的同伴取了一万多元。
科技的发展在给人们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问题。例如,一个叫许霆的人竟然能发现ATM的技术故障,并利用故障取走了大量现金。
那么,法院是以什么罪行来对他进行判决呢?他现在的生活又如何呢?
后来,他在广州夜不能寐,心里很是惶恐,于是背着十几万元返回了老家,而他的同伴选择投案自首,向公安局退还了一万多元赃款。
就在他坐车回老家的同时,银行发现了取款机的异常情况,随后就报了警,很快就跟着取钱记录,找到了许霆。
银行和他工作的单位都劝他赶紧还钱,投案自首,但担心遭到刑事处罚的他仍然选择携款潜逃了。逃回山西后,他没有回家,而是到朋友家住下了,想用这笔钱跟朋友做生意。
结果,他投资了网吧后,生意不景气,自己就只好去跑业务,日子过得仍然很辛苦。直到2007年,警察在火车站抓到了他,结束了他东躲西藏的日子。
抓捕归案后,在一审判决中,他被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全部财产,原因是他非法侵占,伙同他人盗窃金融机构,且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后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这一判决,并发回重审。
重审后,新的判决结果保留了盗窃罪的罪行,但也考虑了他是在ATM机出现问题后,才产生了取款的犯罪意图,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不属于那种有预谋的犯罪。
因此,广州中院最终判处他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两万元,同时要追缴他取走的十几万赃款,并交还给银行。
出狱后,他回到了山西老家,已经身为人父的他带着一家三口与父母生活在了一起。他找过很多工作,开过出租车,打过零工,但因为有案底,所以一直找不到稳定的工作。
参考文献
①许霆案:ATM故障之后_刘亚
②关于许霆案件的法理问题思考_赵秉志
③利用ATM机故障非法提款行为的定罪与量刑——许霆案之再思考_谭志君、余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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