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兴业等四家持牌消金被罚595万,合作机构管理成难点
时间:2024-07-10 17:24:56 来源:网络16 作者:admin 栏目:平台政策 阅读:
中新经纬7月10日电 (魏薇 实习生 李思桐)9日,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披露的一张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因存在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合计14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24年6月28日。
中新经纬以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进行梳理,今年上半年,有4家消费金融公司收到罚单;从罚款金额看,均超百万元,合计处罚金额为595万元。
具体来看,平安消费金融、兴业消费金融、中信消费金融和中原消费金融四家消费金融公司上半年收到罚单,处罚金额分别为145万元、170万元、120万元和160万元。而2023年,共有7家消费金融公司被处罚,合计罚没369万元,其中金额最高的一张罚单为100万元。从单张罚单金额和总金额来看,2024年上半年均已超2023年全年。
从主要违法违规事实看,合作机构管理方面成为被罚的“重灾区”,3家消费金融公司因此被处罚,如兴业消费金融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未按规定及时终止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将贷前调查关键环节外包。中信消费金融因合作机制与合作模式存在不足,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被罚。在中原消费金融的罚单中也提到,对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将部分产品贷款发放、本息回收等关键环节操作全权委托合作机构执行。
2024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合作机构管理单列了一章。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持续对合作机构进行管理,及时识别、评估因合作机构违法违规导致的风险,督促合作机构落实合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结合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合规性等制定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规范其行为。
“年内消费金融公司从处罚内容来看存在一些共性问题,监管要求消费金融公司确保合作机构与合作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应加强与合作机构的管理,加强合规意识,对一些此前已经披露出的共性问题予以重视,将具体责任落实到相关负责人并加强内控管理,对内部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博通咨询金融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说。
此外,4家机构均因贷款“三查”问题被罚,如平安消费金融因个人消费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股市被罚,兴业消费金融则涉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由他人归集使用并偿还。
上述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区分贷款的对象、金额、期限等,确定贷款检查的方式、内容和频度,并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信用变化等进行跟踪监测,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发现借款人违反法律法规使用贷款资金或挪用贷款资金投入禁止领域的,应当采取要求借款人整改、提前归还贷款或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等措施进行管理,并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
对此,王蓬博表示,消费金融机构贷前调查要重点保证贷款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贷中检查则要注意风控管理,准确评估放贷风险,也要注意制度上的审核和放款分离,贷后则要注意跟踪检查,同时要加强行业信息共享,避免过度授信、多头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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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琨 李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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