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
时间:2024-06-06 15:28:01 来源:网络16 作者:admin 栏目:平台政策 阅读: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郑嘉意 北京报道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下称《意见》),就进一步优化完善保险补偿政策提出意见,加快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国内实现显著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竞争优势的整机装备、核心系统及关键零部件产品。
政策支持范围包括:加快首台(套)推广应用;加快首批次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国家战略领域,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以下统称《目录》)中装备、新材料产品为基础,重点支持国家战略且质量风险大的领域,动态调整支持范围、补助额度和补贴比例。
据要求,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此前印发的《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废止。
优化政策制度设计
记者注意到,《意见》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资格审定、资金申请机制作出明确,同时提升保险保障支持。
一是明确资格审定机制。《意见》明确,将采取“先资格审定、后资金申请”的方式。首先确定首台(套)、首批次资格,明确资格有效的年限,并按装备、新材料产品价值一定比例计算保费补助资金额度上限。
二是调整资金申请机制。《意见》明确,将根据生产制造企业的资格审定、投保、装备和新材料交付、保费实际缴纳及当年财政预算额度情况,严格审核确定应拨付补助资金。对于已投保质量保障类保险的首台(套)、首批次,一般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
在具体的保险保障支持上,《意见》要求,聚焦生产企业推广应用及迭代更新阶段面临的主要风险,拓展适用保险险种,为首台(套)、首批次提供综合保险保障方案。
其中包括,支持生产制造单位根据装备、新材料产品特性和实际需要,在政策框架下自主决定投保险种、投保数量和投保年限。保险公司按照“保本微利”与“精算平衡”原则,定期开展保险费率回溯和动态调整。
强化政策监督管理
《意见》强调,未来,将突出应用牵引作用,明确政策定位;突出保险保障作用,优化制度设计;突出财政资金效能,严格申报审核;同时,突出事前事后监管,加强监督管理。
其中包括,依法依规投保承保。生产制造单位、保险公司、用户单位等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在保险补偿项目资格申报、资金申请、资金使用、承保理赔等方面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相关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相关工作合法合规。
加强规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目录》动态调整、项目组织审核等工作,财政部按规定及时分配和拨付补助资金,金融监管总局负责保险市场监督管理。地方相关部门、中央企业做好项目审核、推荐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加强政策评估、绩效评价等工作。
强化政策执纪问责。生产制造单位、保险公司、用户单位存在通过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虚假理赔等方式骗补骗保,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收缴财政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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