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安徽分公司开展“守诚信拒欺诈,筑防线护万家”反保险欺诈专项宣传活动
时间:2024-05-29 16:26:01 来源:网络16 作者:admin 栏目:平台政策 阅读:
本文转自:人民网-安徽频道
2024年5月,平安人寿安徽分公司在总公司的统一部署下,全面开展以“守诚信拒欺诈,筑防线护万家”为主题的专项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分公司联动下辖分支机构,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内外部宣传,提升全民反诈意识,营造全民反诈氛围。
那什么是保险欺诈呢?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保险法针对如实告知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保险的本质是社会共济,是家庭保障,是个人责任担当!杜绝保险欺诈行为,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如您发现保险欺诈线索,可向保险公司或有关部门积极举报。全民携手,坚决抵制和打击保险欺诈行为,共筑诚信社会!(平安人寿安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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