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人寿连收两罚单共69万元,偿付能力指标濒临“红线”、万达退居第二大股东
时间:2024-05-17 10:09:01 来源:网络16 作者:admin 栏目:平台政策 阅读:
瑞财经 徐迪 5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因佣金发放不真实被罚款15万元。
百年人寿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付臣光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就在一周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洛阳监管分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表(洛金罚决字[2024]32号)显示,百年人寿洛阳中心支公司因内控管理不到位、人员管理不规范、财务数据不真实等数项违规,被警告并处罚款52万元。
据瑞财经查阅,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成立,由大连万达、东方资管等16家股东共同出资组建,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等。
5月8日,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大连监管局披露的两则批复显示,百年人寿增加注册资本1.1亿元,由77.948亿元变更为79.048亿元;同时,王健林旗下的大连融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百年人寿8亿股股份转让给大连市金融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此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前,大连万达持有百年人寿股份9亿股,持股比例为11.55%。转让完成后,大连金运持股比例达到11.51%,大连万达持股比例降至11.39%,退居百年人寿第二大股东。
此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完成后,百年人寿股持股比例超过10%的共有8家,分别为大连金运公司(11.51%)、大连万达集团(11.39%),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一方地产有限公司、江西恒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科瑞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分别持股10.12%。
据最新的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百年人寿保险业务收入248.20亿元,同比上升10.59%;净利润为-10.49亿元,同比下降20.6%。
期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2.59%、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降至64.43%。据监管标准,险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百年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已逼近监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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