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深度|阳光保险港股IPO闯关
时间:2022-05-03 14:30:12 来源:王者荣耀 作者:admin 栏目:国内电商 阅读: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致鸿 孙诗卉 吴立洋 北京报道 阳光保险的上市步伐正在加快。
今年4月以来,证监会公布了阳光保险《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包括普通股、优先股等各类股票及股票的派生形式)审批》进度,已达接收材料阶段。
随后,港交所官网信息显示,阳光保险向港交所递交上市资料。
其联席保荐人为华泰国际、中金公司、瑞银集团和建银国际。
目前,证监会国际部已对阳光保险出具反馈意见。
准备冲刺第十家上市险企
当前,我国有9家上市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太平、中国太保、中国再保险、新华保险、中国平安、众安保险等。
阳光保险于2005年7月成立,注册资本103.5亿,目前拥有财产保险、人寿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资产管理、医疗健康等多家专业子公司。
阳光保险的业绩表现可圈可点。
阳光保险2020年年报显示,全年实现保费收入925.69亿元,同比增长5.30%;净利润57.03亿元,同比增长11.17%。2020年末,总资产突破4000亿元,达到4054.81亿元,较2019年末增长22.31%。
阳光保险2019-2021年总保费收入由879.07亿元增加至1017.59亿元,归母净利润由50.86亿元增加至58.83亿元,资产总额由2019年底的3325.58亿元增加2021年底至4416.23亿元。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及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以原保险保费收入计,2020年,阳光财险的市场份额为2.7%,在中国87家财产险公司中排名第7位;以原保险保费收入计,2020年,阳光人寿的市场份额为1.7%,在中国91家人身险公司中排名第12位。
此前,业内对于阳光保险计划上市的传闻时有出现。
值得一提的是,阳光保险是保险业进行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之一。
根据阳光保险2020年年报,2016年4月7日,阳光保险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权过户登记,正式成为公司的股东。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4.4078亿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为4.26%。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持股计划人数、份额及资产管理方情况总份额17.6312亿份;对应公司股份为4.4078亿股;持股员工3970人。
探索差异化业务模式与竞争能力
对于保险公司上市,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认为,一方面,从业务发展的角度来看,保险本身是一个高度消耗资本的行业,前几年行业规模增速明显,对资本的消耗很大,上市是一种很好的资本补充渠道。另一方面,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以及叠加疫情的影响,投资人对保险公司未来的盈利和价值创造能力有担忧,故会影响公司的估值水平。投资人看重的是有业务模式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公司,如果公司探索差异化的业务模式与竞争能力,并结合新兴科技来创新产品与服务,对于投资人和资本市场还是有吸引力的,也会受到资本市场的青睐。
早在2014年公司年度工作会议上,阳光保险首次提出深入推进互联网、大金融、终极客户三大战略。
2016年的集团“三五”时期,阳光保险提出建设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四个阳光”。
而在2021年迈入“四五”时期后,阳光保险推进数字化转型2.0,提出要以客户洞察为核心,构建数字化客户洞察、数字化营销、数字化风控、数字化运营几大能力提升。
招股书显示,2019年、2020年及2021年,阳光保险的科技投入分别为8.67亿元、10.12亿元及10.77亿元,占同期收入合计的比例分别为0.9%、0.9%和0.9%。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计,2020年保险机构的信息科技投入为35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6%。
以此参考,阳光保险的科技投入占比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阳光人寿在全中国拥有约870万名个人客户和近1万余家团体客户,阳光财险为约1720万名个人客户和约42万家团体客户提供服务。
证监会国际部出具反馈意见
阳光保险的上市步伐在加快。4月26日,证监会公布了阳光保险《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包括普通股、优先股等各类股票及股票的派生形式)审批》进度,目前进度已达接收材料阶段。
随后,港交所官网信息显示,阳光保险向港交所递交上市资料,联席保荐人为华泰国际、中金公司、瑞银集团和建银国际。
目前,证监会国际部已对阳光保险出具反馈意见。
某券商人士表示,“这是正常的程序和问题,券商会帮助给出最为中肯的正面回复。除非企业存在比较严重的生产安全问题、数据安全问题、内控纰漏问题或者严重的侵权行为,否则是没有影响的。”
例如,反馈意见要求,说明公司股东北京鼎晖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现股东尚未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将所持股权恢复原状的原因,相关股权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是否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障碍。
再如,说明公司开发、运营的APP、小程序等产品情况,并说明是否涉及提供信息内容,如果提供,说明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的措施;说明公司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上市前后保护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强化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的数据合规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保险业业务按照流程可分为:保险展业(销售)、业务承保以及保险理赔。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在保险展业中,消费者在投保的时候,要提供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在承保中,保险公司通常会询问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这就涉及到个人的健康信息。
在理赔中,核赔阶段保险公司需要验证申请人身份,理赔阶段保险公司会向医疗机构查询被保险人病历。
随着保险业业务模式的拓宽、保险种类的创新,互联网、物联网渠道的加入,以及层出不穷的新型保险的诞生,给原有的合同增加了平台的隐私条款。这需要更多的数据和信息作为支撑,形成标准的数据指标体系。
这些新的拓宽和创新,往往意味着用户需要提供更多的个人信息作为销售、承保或者理赔的依据。
此外,由于保险业务品类的不断丰富,涉及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外包机构也在不断增加。因此,保护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将成为保险业的重要课题。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指出,保险业的重点依然还是数据和计算,它们贯穿风险管理的全过程。一方面,是数据和计算是保险行业发展的必备因素,而几乎所有数据都或多或少与隐私相关联;另一方面,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也是当前重要的议题。在未来,隐私计算、数据脱敏及数据匿名化可能将成为保险行业发展的另一重要基石。
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到2025年,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数字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广泛普及,基于数据资产和数字化技术的金融创新有序实践,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产品和服务开发能力明显增强,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数字化经营管理体系基本建成,数据治理更加健全,科技能力大幅提升,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风险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清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熊定中表示,随着各地数据监管专业度的提升,监管机构也在探索在企业承诺、初步描述和简单的法律意见外,如何判断经营主体是否满足具体合规要求的路径。
(作者:李致鸿,孙诗卉,吴立洋 编辑:李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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