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可星周牧辰完整版在线阅读(主角舒可星周牧辰)
时间:2024-05-27 12:38:17 来源:网络zw 作者:白云 栏目:国内电商 阅读:
已完结的言情题材小说《舒可星周牧辰》是“舒可星”的倾心之作,书中主人公是舒可星周牧辰,小说故事简述是:我从没想过,人死后真的会有灵魂。而我的灵魂,不是去天堂或地狱,而是回到了警队,一直跟在队长周牧辰的身边。
《舒可星周牧辰》 第4章 免费试读A级通缉令?!
我浑身触电般猛地一颤,不可置信地看向周牧辰。
王处同样用复杂地眼神看着他,似乎想说什么。
周牧辰又补充道:“舒可星犯罪动机明确,多项证据确凿,手段残忍,影响恶劣……”
“我们应该调动一切力量尽快抓捕,以免嫌犯再次作案!”
我听着他的话,心头苦涩翻涌,千言万语只化作一声苦笑。
“周牧辰,你能找到的……只有我的尸体。”
但通缉令还是批下来了,立刻发布到全国。
与之一起批下来的,还有我住处的搜查令。
周牧辰马不停蹄地带着贺昀霄和其他警员,一起去了我住的地方。
我们几个师兄妹在大学以后都相继搬出了老杨的家。
也是为了给老杨后来收养的孩子们腾地方。
出于私心,我租下了周牧辰对面的房子。
他知道之后什么也没说,直接替我交了整年的房租。
那时我很不好意思,他却笑着说:“要是这点钱都出不起,还怎么养小师妹啊?”
那种心跳急促、头晕目眩的感觉好像还残留在灵魂中。
而这边,周牧辰直接拿钥匙开了门,警惕地在房子里粗略扫了眼,确认没有人后。
他才沉声吩咐:“仔细搜!”
我被这一声骤然拉回到现实——
是啊,我已经死了,还成了杀害师父的头号嫌疑人、警队的叛徒。
怅惘和失落像天罗地网,将我困在其中……
痕检和现勘在我家里仔细搜查、采集信息。
周牧辰和贺昀霄则进了我的卧室。
房间里什么都没变。
衣服搭在椅背上,桌上的饮料还剩一半,都在等着主人回来。
二师哥贺昀霄看着房间,说:“房间布置简单整洁,能反映出主人的心理状态。”
周牧辰没答话,走过去隔着手套拿起书桌上的相框,眼神一暗。
那是我刚进警队时,和老杨还有三个师兄姐一起拍的。
照片里的我穿着警服,和其他人一样笑得温暖又张扬,满心都是对未来的期待。
我只滤昼看着,就觉得心里又酸又胀:“曾经我们那么好……”
话刚说出口,就见到周牧辰冷着脸,将相框直接丢进了证物袋。
我的心空了一瞬,震惊地看向他。
“这只是我们的回忆,跟案件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要把它带走?”
我的疑惑和不甘注定得不到回应。
而这只是开始。
我的日记、相册,这么多年老杨给我买的所有物品……
周牧辰竟将这房子里和师父有关的一切,全都装进了证物箱。
我焦急地不住伸手去拦。
“周牧辰!这些是师父送我的!和案件无关!你别拿走……”
手一遍遍从他的身体穿过,无力感蔓延上来,我欲哭无泪。
连贺昀霄眼神都有些变了:“有些东西不是证物,你没必要都带走……”
周牧辰面色冷凝:“和嫌犯和死者都有关,就是证物。”
“更何况,她不配拥有这些!”
我的心被狠狠一刺,瞬间明白过来。
周牧辰……是在代替师父,和我断绝关系!
可师父给了我第二次生命,和我不是血亲,却胜似血亲!
要断绝关系,跟剜我的心、抽我的骨有什么区别?!
撕裂的疼痛让我浑身一阵阵发麻,几乎要被生生劈开一般。
收队之后,周牧辰电话响起,来电人显示“周阿姨”。
周阿姨是周牧辰看老杨年纪大了,替他请来帮忙照顾孩子们的阿姨。
“周队长啊,你能过来一趟吗?孩子们一直在哭闹……”
周阿姨话说不完,就已经泣不成声。
周牧辰眉头一紧,挂了电话,对贺昀霄交代了一句就匆匆离开。
老杨生前,住在老城区的一栋老式居民楼里。
房子不大,两个卧室都摆放着上下床。
当初就是贺昀霄和周牧辰一间房,我和章静瑶一间房。
而老杨……睡了二十年沙发。
我们几个离开后,两个房间又分别多了两架上下床,一共住了八个孩子。
周牧辰一进屋,那些孩子就围了过来,哭着喊着要找老杨。
最小的孩子果果才四岁,抓着他的裤腿含混不清地喊:“爷爷……去哪里……我要爷爷……”
周牧辰将她抱起,手指揩去她脸上的眼泪,自己也狠狠红了眼。
我看着眼前的情景,已经是肝肠寸断。
他要怎么告诉这些孩子,他们的爷爷已经牺牲了、再也不会回来了?
这太残忍了……
这中间年龄最大的孩子石头不过十二岁,却已经比同龄孩子成熟太多。
他红着眼,强忍着哽咽开口:“周叔,虽然周阿姨瞒着我们,但我也猜到了……”
“爷爷他……是不是出事……”
周牧辰紧紧闭了闭眼,喉头颤动。
他重新睁开眼,眼里痛苦褪去,换成了冰冷的仇恨。
周牧辰从口袋里取出一张纸,朝着孩子们展开。
——那竟是我的通缉令!
我瞪大了眼睛,心里没来由地冷了下去。
下一刻,我就听到周牧辰认真地告诉那些孩子。
“记住舒可星这个名字,你们的爷爷就是死在她手上!”
阅读本书更多章节>>>>本文链接:https://www.kjpai.cn/news/168750.html,文章来源:网络zw,作者:白云,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