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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出“庞氏骗局”!小猪优版圈钱跑路,涉案金额高达1600亿,悲剧

时间:2023-12-31 14:59:00 来源:王者荣耀 作者:admin 栏目:国内电商 阅读:

标签: 金额  悲剧  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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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庞氏骗局”吗?它来源于意大利人庞兹,是一种以高收益高回报来吸引投资者大量投资的骗局。

最近,又一庞氏骗局出现了,大量受害者受骗,涉案金额高达1600亿,能否追回仍是个未知数。



王旭是福建宁德人,是一名法学博士。几年前他在北京创业的时候,创立了一家公司,主要从事的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工作。

实际上就是他买一些图文的版权,因为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上图文广布,他在网络上寻找那些已经被他购买,使用人未获得版权而发布在网上的图文,随后向这些使用人寻求赔偿。

但这项工作并不被人看好,收益也不理想。随着短视频的逐渐火爆,王旭抓住机会,建立了小猪优版平台,购买大量的短视频版权。



小猪优版平台售卖短视频版权,创业者购买后自行进行二次创作、剪辑等,之后再通过小猪优版将视频发布,由此产生的流量收益等再分给创作者。

但短视频的流量收益并不高,因此渐渐的分发给创作者的利润就只能通过小猪优版自己通过售卖短视频版权而得的收益。



小猪优版平台最后获得的收益也并不高,于是开始想办法吸引创作者购买短视频的版权。平台向创作者承诺如果购买能够极快获得回报,但这种高回报也要来源于吸引新的创作者投资。实际上是一种庞氏骗局。

渐渐地,随着新用户的数量越来越多,小猪优版根本无法支付短视频获得的收益,相关负责人只能跑路。目前,小猪优版涉及的金额巨大,受害人投资的金额无法追回,显然是一个悲剧。



以案释法

小猪优版这种新型庞氏骗局从法律上看如何评价?小猪优版的注册人也就是骗局的实施者触犯法律了吗?

从整体来看,小猪优版可能触及的是刑法上的诈骗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首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还规定了一些加重情节。

具体来说,什么是诈骗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受害者由于行为人的欺骗产生了错误认识并且根据这个错误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产,由此行为人得到了财产而受害者受到了财产损失。



诈骗罪的成立需要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欺骗他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在客观上要实施诈骗的行为,且涉及财产的数额较大。

在认定诈骗罪时,需要注意两点。一是一些特殊的诈骗,如金融诈骗等,应该适用其专门的规定而不适用诈骗罪。二是应当注意诈骗罪与债务纠纷的区别,二者主要是区分主观心态的不同。

诈骗罪的行为人本身从一开始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根本不打算还,而债务纠纷的行为人是想要还钱的,但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归还由此产生了纠纷。



本案中的王旭通过吸引投资者购买短视频版权,再吸引更多新客户供给老客户的报酬,最后甚至自己将所有的钱卷走跑路。他的故意扩大宣传使投资者们陷入了错误的认识从而处分财产,而王旭自己获利。由此,大家认为小猪优版的注册人王旭触犯诈骗罪了吗?

其次,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还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的是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法律特别具体的区分了由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所获得的金额,一次来区分量刑的具体标准,获得金额越多,刑罚越重。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在客观上侵犯了国家对产品流通的市场管理制度,客观上实施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明知是假冒伪劣产品而进行生产、销售,主体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则成立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



事实上,大部分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处理和打击的是一些产品,本案中王旭虚假宣传自己的短视频版权收益,是否可以适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呢?

小猪优版的事件仍然还未有定论,大家认为小猪优版合法吗,如果不合法又触犯了哪一罪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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