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夫妻10万存银行10年,取钱时倒欠16万,银行:赶紧还钱
时间:2023-12-11 14:01:51 来源:王者荣耀 作者:admin 栏目:国内电商 阅读:
夫妻俩辛辛苦苦打拼十几年,在银行办理了10年10万的定期存款。急用取钱时,却被告知10万不翼而飞,甚至还遭银行催促归还冒出来的16万。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魏小鹏和妻子是农村人,为了生活过得更好,于是两人来到了深圳打拼。原本以为靠两人的努力,用不了几年就可以攒很多钱。
可是,深圳的物价高,日常开销大,再加上每月给父母和孩子的生活费,剩下的工资已经寥寥无几。两人一合计,把剩下的都转到一张卡中,作为“后备能源”,暂时不动用。
就这样,两人辛辛苦苦十几年,卡中也有了10万左右。
“麻绳专挑细处断,厄运专挑苦命人”。这天,妻子由于长期在高温场所工作,导致神经紊乱,出现了“热射病”等诸多疾病,需要紧急住院,花销很大。可小鹏手头暂时拿不出来那么多钱,不得不动用“后备能源”。
当时那张卡是用小鹏的身份信息办理的,可自己的一代身份证已经过期,二代身份证还没来得及到银行更新信息,暂时无法动用银行卡。
就当小鹏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到银行更新完信息后,令人大吃一惊的一幕出现了......
卡中本有10多万,小鹏想着先取2万应急,一系列操作完成后,屏幕上显示“余额不足”。小鹏心悸一动,预感有不好的事情发生。果然,又试了几遍,依旧显示“余额不足”。
小鹏到柜台询问银行工作人员,自己的钱去哪儿了?可却被“倒打一耙”,说自己欠了16万,要求还钱。
小鹏顿时急了,和工作人员大吵起来。见有人在大厅大吵大闹,经理赶忙出面调解。经询问,经理了解了事情原委,并动用银行内部信息帮小鹏查询相关信息。
经调查,小鹏的银行卡被法院冻结。原因是,原告向法院申请诉讼中保全,并提供了担保,要求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告魏小鹏的相关财产,法院在调查后,裁定冻结了魏小鹏的银行卡。
看到银行出示的《调查函》,小鹏懵了,懵得很彻底,心想:“自己什么时候成被告了?不行,我一定要调查清楚,还自己一个清白!”
小鹏发动人脉关系,找到一个在法院工作的朋友,请求其帮忙调查整个事件。又是请客,又是送礼,在轮番“攻击”下,朋友最终答应了帮忙。
调查清楚后,朋友告知了小鹏缘由,小鹏听后是又生气又好笑。
原来,在接到法院的协助函后,银行工作人员一时疏忽,将小鹏的身份证后四位输错了,导致法院在冻结银行卡时。
误把魏小鹏当作同名同姓的失信被执行人“魏小鹏”,最后搞了这么一场“乌龙事件”。
事后,银行工作人员向魏小鹏当面致歉,将其银行卡解冻并赔偿了相应损失。
【以案释法】
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侵犯了魏小鹏的财产权?
在我国民法典中,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在本案中,银行工作人员一时疏忽,导致法院在冻结失信被执行人的银行卡时,产生了错误。
此行为直接导致魏小鹏无法动用自己的银行卡,从而侵犯了魏小鹏的财产利益,侵犯了魏小鹏的财产权。
财产权和人身权是民事主体最重要的两个权利,侵犯财产权无疑会对民事主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魏小鹏如果向银行请求赔偿损失,具体要求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在本案中,银行工作人员在协助法院进行冻结财产时,属于执行工作任务期间,由此造成魏小鹏损害的,由用人单位及银行承担侵权责任。
在银行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在赔偿损失时,不仅要归还魏小鹏的本金,同时还要支付相应的年限利息,在此之外,还要作出一定的赔偿以示歉意。
法院冻结被告人的财产所依据的法律是什么?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可知,人民法院在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魏小鹏”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在本案中,法院在采取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卡时,需要有关单位及银行予以协助。
银行作为协助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副本后,应当立即采取相关措施,配合人民法院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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