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失误多给了储户23万,三次起诉遭储户拒绝,法院:不用还了
时间:2023-12-03 12:34:00 来源:王者荣耀 作者:admin 栏目:国内电商 阅读:
夏某的账户多出23万元,及时找到银行反映,可银行却认为是夏某故意找茬,没把夏某的话当回事。
当银行发现夏某的反应属实后,找到夏某要钱时,却被拒绝,无奈之下银行将夏某告上法庭。
银行为了追回本不属于夏某的钱,却困难重重,最终银行是否能拿回23万?
【案件经过】
银行汇款
夏某与宋某是合作伙伴关系,因为他们之间最近有一笔生意来往,所以宋某需要给夏某汇一笔钱。
宋某为了赶紧把钱汇给合作伙伴,就准备找一个附近的银行将钱汇给夏某。于是宋某拿着两万多块钱去了银行。
宋某到达银行后,工作人员问他需要办理什么业务,等询问清楚后他便取了号在大厅等待。当时有很多人排队办理业务,因此宋某等了很久,还好他来的早,不然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
这一次终于轮到宋某,宋某拿着自己准备好的钱走向了柜台。
“请问你需要办理什么业务?”工作人员带着疲惫的声音问道。
“我想给这个账户汇一笔钱......”
之后宋某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填写了汇款所需要的材料。当填写所要汇款的金额时,宋某不小心在所需汇款后面多填了一个零,将所要汇款金额从两万变成二十几万。
估计宋某是太着急了,所以才会写错,因为当时办理业务的人比较多,为了自己赶紧办完给其他人腾出位置,所以他写完也没有仔细核对。
宋某没有注意,但是工作人员居然也没有发现这一错误,就按照宋某所写的金额进行了操作,这么重大的事故,不知工作人员怎么没有发现。
走完正常的汇款程序,宋某就离开了银行。此时宋某和银行都没想到会发生接下来的事情。
宋某从银行走出来后,当即就给夏某发了信息,说钱已经给他汇过去。夏某当时正在忙其他的事情,所以也没来得及去查看这笔钱是否到达自己的账户。
等夏某忙完自己手头的工作,才想起来去查看那笔钱。夏某打开自己的手机,看到确实收到了一笔转给自己的钱。
他看到有一串数字,便觉得很震惊,俩人约定好的金额明明是两万多,这怎么有那么多钱?夏某定睛数了一下“个、十、百、千、万、十万.....怎么多了个零?”
夏某第一反应是自己数错了,当即坐下来仔仔细细数了好几遍,可是确实是二十多万,不是两万。
夏某赶紧询问宋某到底给自己汇了多少钱:“兄弟,咱们当初约定好的不会两万多块钱吗?”
“是啊。没错就是两万多,是我给你少汇钱了吗?”
“没有少汇,是多给我了,我收到你汇的23万......”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终于弄清怎么回事,原来是银行多给夏某汇了23万。
弄清怎么回事后,宋某赶紧给银行打电话叙述此事,可是银行却没把宋某的话当回事,认为宋某是故意找事,自己银行怎么会出现这种错误。
宋某打这通电话是打算将钱还给他们,可是没想到他们却是这样的态度。宋某将自己与银行的对话一五一十地告诉夏某,两人对于银行的态度都很生气。
既然银行觉得自己的工作没有出错,两人便商量直接将账户的钱取出来。“银行不是常说‘当面检查清楚,离柜概不负责’吗?那么就算找到咱俩也没有什么责任。”夏某说道。
两人挂完电话,夏某就去银行将二十多万取了出来。
起诉失败
到第二天的时候,银行才发现自己的账户少了二十多万。仔细算了好几遍,确实是少了这么多钱,可是问题出在了哪里呢?
这时他们才意识到昨天那个客户打电话真的没有说谎,他是在好心提醒银行工作上的失误,可是他们当时却没有去相信他说的话,所以才有今天的事。
为了补救这个错误,工作人员赶紧与宋某联系,可是因为银行昨天一直坚持自己没有出错,还诬陷宋某找事,此时银行与宋某联系,已经错过了最佳时机。
宋某告诉银行,钱已经被夏某取了出来,你不要再打扰我了。银行听到宋某这样说,便赶紧与夏某取得联系。
夏某对银行说:“昨天与你们联系,你们说自己没有出错,既然‘当面检查清楚,离柜概不负责’那就不要再找我要钱,我是不会给的。”
银行追不回多出的二十多万,只好走法律程序。银行将夏某告上法庭,要求夏某归还二十几万。
但是银行却没有胜诉,法院认为夏某与银行并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为了追回23万,银行再次将宋某告上法庭。
可是银行又一次失败了。因为宋某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获利。所以法院并没有判银行胜诉。
最终银行也没有追回那二十几万,宋某与夏某也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
【以案释法】
银行第一次败诉
这个案件的结果真的出乎意料,没想到银行会以败诉结束。宋某通过银行去给夏某汇钱,可是在汇款的过程中出现一个小插曲。
宋某不小心在填汇款金额时多加了一个零,工作人员也没有发现这个错误,就按着错误的金额汇给了夏某。
当银行发现自己的失误时,夏某已经将钱从银行取了出来。夏某拒绝还给银行钱,银行无奈之下将夏某告上法庭。
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
在此案中,夏某平白得到二十几万的钱财,使银行遭受一笔损失。夏某的这笔财产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122条关于: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夏某取得不当利益,银行作为受损人有权向夏某请求其返还本属于自己的二十几万。夏某也应当将这笔钱归还给银行。
但是在法院看来,夏某并没有参与这场交易,银行与夏某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所以银行告夏某根本不会赢。
银行第二次败诉
第二次银行选择告宋某,想要追回自己损失的钱。事实上,宋某与银行确实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但是银行在这次诉讼中又以失败告终,那么这是为什么呢?
宋某去银行汇钱,在这个过程中导致银行损失二十几万,银行的损失与宋某有一些联系,如果不是宋某的到来,银行有可能不会丢失这么多钱。宋某与银行的民事法律关系成立。
但是宋某只是去银行汇了钱,银行丢失的这笔钱没有到达宋某的手上。钱到达夏某的账户,但是宋某与夏某只是单纯的合作伙伴关系,并不存在债务关系。
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宋某并没有从中获利,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法院根据以上依据,判银行败诉是符合法律规范的。
银行应当清楚,法院只会根据银行的诉讼要求办案,银行告谁,法院就根据法律处理此事,对于超出案件本身的事情,并不会多管多问。
如果银行将两人一同告上法庭,法院才能够了解事件的全过程,并作出有利银行的结果。
离柜概不负责属于“霸王条款”
夏某本打算将钱归还给银行,但是银行的态度让夏某很是生气,银行在柜台和自助取款机都会贴上“当面检查清楚,离柜概不负责”的标语。
夏某心想:既然银行说离柜概不负责,那就不将钱还给他们。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银行的这个标语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我们在银行办理业务碰到这种事一定不要被他们的标语迷惑,要学会为自己维权。
只不过在这个维权的过程中,我们与银行相比可能处在不利的一方。
比如说我们在银行取的钱少了一些,但我们出于对银行的信任,不会觉得银行会少给我们钱,但是回到家却发现确实与自己所取的金额不对。
可是我们在柜台没有点清,回到家这一个过程存在太多因素,就算是银行的过失,我们也很难找到证据证明银行的过失。
银行的监控或许会有我们想要的证据,但是银行最作为被告方,肯定不会拿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此时我们也不要放弃,我们可以依靠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案件解析】
本案主要是银行想要追回自己损失的二十几万,私下请求客户返还钱财,遭到客户的拒绝,无奈之下选择法律程序,“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银行两次起诉,都以失败告终。
这个案件失败的核心就是,银行没有正确选择被告人。
第一次银行起诉夏某,但是夏某与银行根本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所以以失败告终;
第二次银行起诉宋某,银行与宋某之间确实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但是宋某只是将钱汇给夏某,银行损失的钱不在宋某手中,宋某从未在这个过程中得利,所以宋某不还给银行钱是合法的。
第三次,法院依然维持了原判。
总之,法院两次的判决结果,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银行将两人一同告上法庭,或许会有不一样的结果。
宋某在汇款填资料时,不小心填错,工作人员在办理这项业务的时候,也没有发现这个错误,最终导致银行损失二十几万。工作人员应该由于自己的失误受到惩罚。
不管是做什么工作,都应当认真仔细,对自己做的事情负责。
但是在这个案件中,银行起初的态度确实让人生气,宋某发现银行的过失,好心提醒银行,却遭到银行的不相信,还说宋某是故意闹事。
如果一开始银行耐心听取宋某的善意提醒,及时发现自己的错误,也不会有接下来的事情。
在生活中我们不仅要学习法律的知识保护自己,还要虚心待人,耐心听取别人提出的不足,只有这样才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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