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3-10-17 12:05:03 来源:王者荣耀 作者:admin 栏目:国内电商 阅读:
一、定义不同
委托理财是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将资产投资于期货、证券等交易市场或通过其他金融形式进行管理,所得收益的双方按照约定进行分配或由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的经济活动。
借款合同是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667条)。
可以看出,从定义角度,委托理财属于一种金融业务,需要承担风险——本金亏损的风险,但是就借款不会,借款的本金、利息都需要支付,不存在亏损问题,只有债务人逃债规避执行。
二、承担的结果不同
委托理财合同的收益没有上限,本金亏损没有下线,这符合金融业务的性质:风险与收益并存。换言之,投资100万元一年收回200万元,在委托理财中是合法的,只是实践中基本不可能找到利润率如此高的项目,一般收益利率能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就已经很不错了。但是一旦亏损,只要委托理财的项目方操作合法合理,只还回本金50%也是合法的,北京秦嘉泽律师团队在实践经验中,甚至遇到过只能偿付10%的情况。
借款合同不同,“利息“有固定上限,超过4倍LPR不受法律保护,但同样本金绝对受法律保护。换言之,借款底限高,但是收益上限低于投资。
三、难以区分的状况:委托理财合同但是合同约定保本固息
实践中委托理财合同,常常挂着委托理财的合同名义,但是内容其实是借款,比如保本固息,这种状况下违反了风险共担的金融规则,因此在法院层面认定为实际上属于借款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有关委托理财合同与借款合同在性质上的区分,并无统一的标准。由于各地审判理念、思路的不同,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往往需要从委托理财合同的内容及履行情况来看,如果所谓的理财收益实际上是资金占用费,双方的真实目的是保障出借资金与收益的安全,无委托理财的真是意思表示,那么认定为借款的可能性就大。
参照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4条的精神,以及各级法院的在先判例对于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法律关系的,法院应当按照实际的借贷法律关系确认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对于借贷以及委托理财合同的区分,应当从是否具有委托理财的实际内容(比如是否有明确的理财标的)、是否保本、是否具有固定收益、由哪方享有资金的控制权以及理财风险如何分担等方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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