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棍图库”的生财之道
时间:2022-10-28 12:12:38 来源:王者荣耀 作者:admin 栏目:国内电商 阅读:
图片公司“碰瓷式”的恶意诉讼,现在竟然仍有生存空间。
文丨BT财经 包二拯
国家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催生了一批以“维权为生”的图库公司。
移动互联网推动了社交媒体的高速发展,但是目前社交媒体行业却渐渐出现了一种奇怪的排版方式:全文无图。这在传统媒体时代是难以接受的,因为按照报纸排版专业的美学来看,图片和文字错落有致才是最令读者赏心悦目的阅读方式,不会让黑压压的字幕产生阅读疲劳,也能让文字更加生动形象。
上海某财经新媒体平台的联合创始人春晓一语道出了实情:“图库的图片太贵了,一张要几千元,如果在网上用图很容引起维权诉讼,特别是近几年,一些图库频频发起版权诉讼公司不堪其扰,不仅麻烦而且成本高,反正我们的文章大部分是解读股市的,只配数表图即可,其他图片一概不用。”
你敢想象,一家图库公司在10余年内,起诉他人和公司的维权官司多达7000多起,涉及企业的法律诉讼高达2万多起,他们以维护图片版权为由,将众多的个人和公司、单位起诉至法院。
该公司从2005年成立至今,每年、每月甚至每周都有维权官司出现,平均下来每年下来有500起左右的诉讼,除去节假日,每天最少两次成为“原告”,其中2021年10月11日一天就有15起诉讼。
而这家公司只是行业样本之一。一些图库公司把诉讼当成家常便饭,不是起诉就是在起诉的路上,众多涉事公司卷入法律诉讼之中,要么赔钱私下解决,要么开庭立案。这类图库公司不仅向新媒体“碰瓷”,甚至敢向官媒开刀,上述图库公司样本发起的诉讼中,就有一大一批被告是官媒。有媒体从业者曾发文称:“天下媒体苦‘诉棍图库’久矣!”
图库的这种商业模式也引发了巨大争议,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是维护知识产权,应该支持,也有业内人士指出,这就是钻法律空子的恶意诉讼,图库密集的诉讼已经严重扰乱了媒体行业的发展秩序,甚至有媒体人建议国家牵头组建图片交易的平台,以此规范媒体行业用图和真正保护图片知识产权。
图片版权究竟该何去何从?
真维权还是“真碰瓷”?
据《中国企业报道》2022年10月11日《哪些行为属版权流氓行为?》文章显示,近几年来,围绕知识产权进行诉讼的案件屡见不鲜,前几年是图片,国内几家图片公司进行全网碰瓷式维权,被国家有关部门批判其愚弄司法与大众,并有评论说大恶不容于国。经过整顿,图片维权逐渐消停。但享受过巨大红利的版权流氓并未停手,文章、视频等多种形式的不正当维权仍然不断在全国上演。
近日,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接到法院的传票,大意是该公司发布的公号文章中有一张图片涉及到体娱(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版权,后者要求以每张6000元赔偿损失,加上其他费用赔偿要求共计8000元,让众多媒体同行直呼天价。
新媒体从业者张智勇坦言,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公司深受图片公司“其害”。“媒体行业除了场地、人工成本之外,图片费用也是不小的开支,只要公司上了规模,必须要和东方XX和视觉XX以及某景中的一家签约,不然可能会陷入没完没了的诉讼之中,而这几家公司几乎垄断了国内图片版权,每年签约费用从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一些规模较小的媒体,根本无力支付。”但张智勇同时认为,一张图片6000元的价格确实过高,“以图片市场的行情来说,一张图片几百元到2000元之间,大部分图片不会超过1500元,这6000元赔偿明显不合常理。”
天眼查信息显示被告方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家风险等级极低的文化传媒公司,该公司自成立以来未涉及一起法律诉讼,无论是自身风险还是周边风险、历史风险都是0。
起诉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则是诉讼缠身,成立至今的法律风险高达4000多条,其中因起诉他人或公司的开庭公告和法律诉讼分别为1667条和1325条。
而在梳理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体娱文化)的众多法律诉讼中,身为原告的体娱文化竟然主动撤诉了大部分的诉讼,这令人匪夷所思,按理说为了维护自身知识产权不应该会轻易放弃诉讼要求。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介绍了原告撤诉的原因,他认为原告撤诉的原因大体有三种,一种是诉讼主体不符,诉讼时严格遵守规则的活动,如果起诉不当,尤其是主体资格不符,将使诉讼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在法官进行必要的释明义务后,可以劝其撤诉。此时原告一般会主动选择撤诉。另外一种是证据不足,最后一种就是原告和被告之间达成和解。从体娱文化的民事诉讼来看,撤诉的原因大概率是因为被告支付了费用达成了和解。
在体娱文化的诉讼中,涉案金额大多是在500元至4000元之间,大部分的涉案金额是在800元,此次起诉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涉案金额6000元几乎打破了他们众多诉讼的纪录,也让众多媒体从业者认为体娱文化有“敲竹杠”之嫌。
媒体人李一楠深受图片诉讼之苦,“现在人的阅读习惯早已进入读图时代,网络文章不配图片会降低可读性,但我们有时无法区分网络上的图片有无版权,如果有版权的图片,图片公司应该注明或者添加水印,而有些图片公司的图根本没有水印等标识,却将这些图放在网上,这就有点钓鱼和碰瓷的感觉。”
李一楠因为配图问题接到过多次起诉书,最后都是私下赔点钱了事。“虽然最后不得已赔了钱,但那种感觉很不好,就像被敲诈一样,我们尊重知识产权和版权,如果没有标识版权的图片在网上太多太多,无法去甄别。”现在李一楠再写文章的时候,只能尽可能减少配图或者不配图。
“有的图片公司,成立10来年,起诉他人或公司的多达几万条,有的一天维权官司几百条,是专业“诉棍”还是真的维权,恐怕只有自己清楚。我认为要么是自身版权保护不够,要么就是靠着维权的幌子而进行的真碰瓷,以此获得巨额收益。”李一楠谈及行业之痛时,直言道有的图库公司本身出售的图片不贵,打官司起诉的时候图片就变得很贵,图片公司密集的维权诉讼,使整个新媒体行业陷入一片惶恐之中,这对整个行业并不是一件好事。
到底是维权还是盈利?
图片公司起诉“侵权”单位,最终逼迫“侵权”单位乖乖付费被媒体行业广为诟病。
很多涉事公司会觉得涉案金额也不大,和图片公司长久拉锯打官司费神耗力,不如花点小钱将其打发,正是这样的心态才助长了这些“诉棍”图片公司的气焰,才有几年几千条单日数百条的维权诉讼的怪相。
王一然是家地产媒体的负责人,也被图片公司深深“伤害过”,当时他们发表一篇某房企的一个楼盘项目的图片,这个楼盘项目的图片全网多不胜数,王一然认为这张图片不具备艺术性和独创性就发布出去。很快就被告侵权,尽管她在开庭时据理力争,但最终还被判为侵权,赔偿图片公司800元。她本以为此事已经过去,就算花钱买个教训,想不到后续的影响让她始料不及。
输了官司一年多以后,她准备给公司申请一个信用认证,结果却被拒了,原因是公司曾经有过侵权官司的不良记录。这次被拒,带来的损失不可估量,负面影响巨大。
王一然的案例不是孤例,近几年,图片版权问题成为很多中小企业最担惊受怕的事。之前很长一段时间,大部分的网站、APP、公众号、自媒体都缺少版权意识,无意间转了别人的文章、用了网络图片,可能就要面对巨额赔偿。
王一然表示,可这些打着维权旗号的图库公司,他们的出发点并不是维权而是为了盈利。因为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他们往往对版权如何反而并不在意,在意的只是费用是否到账。
上海某财经新媒体平台联合创始人春晓指出,一些图库公司一张图要价1000-10000元不等,即使及时删除了文章并和解,也可能要赔偿一笔不菲的金额,很多文化传媒公司并没有因为疫情而倒闭,却死在了版权上面。
图片诉讼乱象谁之过?
在很多被告或者媒体眼里,图片公司实际上是打着维护图片版权的旗号,干着“碰瓷维权”的勾当,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图片版权交易环境。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辉认为,有些图片公司以这种方式谋生和盈利,频频发起维权的行为本身动机就偏离了著作权法保护版权设立的初衷,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希望能够引起司法部门的重视,出台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来遏制个别人或者图片公司恶意维权以此牟利的行为。
两年前的4.29图片维权案件曾轰动媒体圈,北京一家图片公司在2019年4月29日收到图片维权诉讼裁定书211份。熟悉中国法律程序的应该可以计算出来,这一天仅为这家图片公司服务的法官和书记员等将多达上百人,这还不包括众多法警和相关法律工作人员,以及起诉的涉案公司的律师和出庭人员,总计将会超过千人,这些人都为一家公司服务,严重占用了公共资源。而国家能从中收取的费用不过是每个案件的25元诉讼费,211个起诉总费用不过5000余元,却让这么多人要辛苦一整天。国家收入偏低而图片公司的收入却不菲,天眼查数据显示,这家4.29案件的主角一天却轻松获利近百万元,每年因类似诉讼产生的收益更是高达千万元以上。
以上述案件为例,如此大的资源浪费,却只是为了给一家“碰瓷式”图片公司服务,创造利润,法律成了图片公司钻空子牟利的手段,“被告”单位成了被绑架的受害者。当时该案件引起媒体界的强烈轰动,有人呼吁国家应该出台相关法律整治图片的行业乱象。
一位不愿具名的媒体从业者认为,纸媒图片使用和网媒有所不同,纸媒需要清晰度较高的适合印刷的图片,这样购买摄影师的版权图片理所应当,但网媒因其传播方式不同,对图片像素要求不高,且网上图片可以检索到,反而容易成为恶意维权的主要目标。“建议国家牵头组建图片交易的平台,建立可以使用的网络平台数据库,即使收费也无妨,因为现在整个媒体行业都无法信任‘诉棍图库’,也可以避免因一些图片公司碰瓷式维权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图片市场如此之乱,和图片公司有很大关系,在版权意识深入人心的情况下,图片公司对自己所属版权图片并没有尽到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一旦他们作出版权标识,相信类似的维权诉讼将会大幅度下降,毕竟谁也不想惹麻烦、被敲诈”。该媒体人士最终认为造成图片乱象的主要根源在于图片公司的故意不作为,完全可以避免的侵权变成钓鱼式维权,众多被告是在无意中成为了被告。
作家网总编辑、北京微电影产业协会会长冰峰对这种以钓鱼、碰瓷、设置陷阱、恶意诉讼等强买强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表达了谴责,他认为这是浪费应诉人人力、时间资源,占用法院诉讼资源、人力资源的无良行为,应该付出相应代价。
冰峰认为:“如果不尽快把图片版权交易市场加以规范,法律关系加以明确,图片“侵权”引发的案件将如山洪暴发,冲垮法律构建的知识产权堡垒,造成法院‘案满为患’的紧张局面。”
“中间人”图片公司获益大
张磊律师认为原告图片公司都是摄影师和图片使用者之间的中间人,起诉的公司一般都不是真正的权利人,都是从摄影师手中受让出来的权利,再进行职业“维权”,而这种“维权”最终受益方只能是图片公司,很少是摄影师本人,甚至摄影师都有可能不清楚自己的摄影作品引起的法律诉讼。
张磊律师指出,还有种情况是图库公司甚至都没有一些在维权图片的版权,还记得前几年某图库将国旗、国徽都收入自己版权库中的事件吗?简直令人啼笑皆非。
摄影师吴飞签约多家图片公司,但他大部分的收入依然是现场拍摄,“我们签约的分成比例很低,但有总比没有强,至于有多少家媒体使用、使用了多少张,说实话都是图片公司说了算,我们也无法去真正考证,在摄影师和图片公司签约中摄影师是处于完全的弱势。即使他们给出的使用数据是真实的,我们也最多只能拿到30%”。吴飞笑言他开始签约第一家图片公司,2年才有人使用一张图片,这方面的收入几乎可以不计,后来随着他上传图片的增多,使用的人才多起来,收入也有所增加。“我们这个行业真正能从图片公司赚到钱的并不多,签约他们是有枣没枣打几杆子,毕竟没有收入不影响,有就算是意外惊喜。”
像吴飞这样签约多家图片公司的摄影师很多,摄影师签约多家图片公司是普遍现象。那就容易出现一种情况,使用者从A公司购买的版权,但没有从B公司购买,B公司也有这位摄影师的授权,这样的话极易造成使用者明明是花钱购买的版权图片却也还有可能接到另外图片公司的维权。摄影师的授权不唯一性,也给图片的最终使用者带来了不确定的尴尬。
从事摄影二十余年的吴飞,在摄影圈内也小有名气,拍摄了很多有影响力的图片,“摄影师对版权的要求不完全是钱,有时候需要是对自己劳动成果的尊重,忌讳随意转发,不是商业盈利的情况下,转发一定要署名。”
“版权维权应该是使用者从事商业活动,并最终受益,而作为网络媒体本身获利是不明确的,它不像商业演出或商展,无法确定因为使用图片带来的最终受益。法官在判罚中也会有所考量,不是图片公司张口要多少就判赔偿多少。”张磊称即便法院最终判图片公司胜诉,也不可能支持他们的全部诉求。“有些诉求明显高于市场行情,法院也不会完全支持”。
是否涉及恶意诉讼
在众多媒体人眼中,图片公司过多的“侵权诉讼”被质疑是恶意诉讼,因为对于多数“被告”而言,因为案件标的额不大,为避免麻烦,一般都会选择破财消灾,这就给原告创造了巨大的盈利空间,在图片公司“逐利”和被告“花钱免灾”的主观意愿驱使下,此类诉讼官司愈演愈烈,日益增多。
大量案件中,图片公司的诉讼方式过于“标准化”,采用统一格式的起诉状和证据组合方式,有明确的诉讼策略和目的。有相关案件表明,在图片公司的维权中权利人并不注重通过正常渠道对外进行版权许可,而是将诉讼索赔作为经营或者获利的方式之一。
通过诉讼转为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有图片公司会要求被告将其他未提起诉讼的所有图片一并打包调解,或者促使被告与其签约购买相关图片库产品,试图利用司法力量同时达成解决其版权争议及促成版权交易的目的。“这是赤裸裸的行业绑架。”有业内人士愤言道。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的数据来看,图库公司原告主体过于集中,确有“恶意诉讼”之嫌,数据显示排名前十位的原告主要集中于国内图片公司和个别个人权利人,排名前五位的图片公司的案件数量占全部图片类案件的近五成。
而被告又过于分散,既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也有个体工商户、个人。新闻网站等媒体侵权多发,微博、微信、博客、贴吧等平台上的自媒体用户侵权现象亦十分普遍,形成了原告一对多被告的局面出现。
早在2020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就已经意识到部分图片公司通过诉讼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况,也证实了确有“恶意诉讼”的事实。但根据中国现有法律,却无法对这些“恶意诉讼”的企业进行有效处罚。这些公司打着“维权”的幌子,钻了法律的空子,但在众多媒体人的呼吁之下,相关部门已经注意到这一有违社会公德的现象,央媒等媒体也频频因此发声,或许不久的将来相关部门就会出台相关法律进行约束,并对图片市场的乱象进行整治。
“图片公司一般不会直接和使用者索要赔偿,那样容易构成敲诈勒索罪,所以很多公司都是在不知不觉中成了被告。如果图片的版权确实在图片公司,他们没有直接索要钱财而是进行诉讼,虽然看似恶意诉讼,却无法判定为恶意诉讼。”律师张磊认为图片公司的直接起诉是其公司法务的本职工作,虽然无法界定为恶意诉讼,却有违社会基本道德和扰乱了行业秩序。
BT财经也在此呼吁,建议司法部门在敲诈勒索罪或者网络版权法律中增加新的司法解释,从而遏制诉棍型公司“以公谋私”的商业行为,也为媒体行业创造一个清朗的版权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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