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认购6年未建,当地住建部门:需业主补交房款自救
时间:2022-04-21 16:26:21 来源:网易 作者:admin 栏目:国内电商 阅读:
等待6年后,西安业主余先生认购的商品房仍不见踪影,工地还是只有一个“土坑”。
涉事小区为西安天浩上元郡二期(又称“航天新佳园二期”)。2016年6月,余先生与开发商陕西霈博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并交了首付款20余万,之后收房日期一拖再拖,房子至今未建成。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曾两次采访此事,开发商均表示将“开始施工”,然而两年多过去了,仍然只有一个“土坑”。
余先生说,今年3月,他再次接到开发商通知,要求业主在当月底补交首付款至51%,剩余房款在未来两年里分三次交完,否则退款退房处理。“补交房款不能贷款,谁能两年里拿出那么多钱?如果退房了,损失谁来赔?”余先生说。
对此,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称,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上述小区迟迟未建成,“经过几次协商,现在这个楼盘进入业主自救状态,就是业主补交房款,配合施工团队一起把房子建成了。”他表示,目前航天基地管委会已经成立下属公司专门管理该小区的建设房款,保证业主交的房款全部用于房屋建设。
该负责人还说,目前仅要求业主将首期款交至51%,并未要求两年内交完全部房款,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
6年等不到的新房
余先生说,2016年6月,为了孩子上学,老家在农村的他在位于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的小区天浩上元郡二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单价5360元/平方米,总价64万余元。
“当时销售说房源很抢手,想要确定房源就要当场付首付,我的首付钱都是临时和亲戚朋友借的。”余先生说,他当场签署《商品房认购协议》,并支付了房屋总价的20.63%(共计132557元)作为首付款。
余先生说,销售向他承诺,年底就可补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2018年6月交房。然而没想到后来一等六年,如今孩子都快毕业了,余先生都未见到自己的新房。
2018年1月,余先生曾收到开发商要求补交首付款的通知,被告知首付款比例提高至32.4%,如果想继续保有房源,需补交款项并重签认购协议,否则将解除认购关系。余先生补交了73574元,共计缴纳首付款206131元。
然而补交后不到两个月,余先生就接到开发商通知,称由于不规范销售,需要办理退房手续。在业主们的多次投诉下,开发商承诺“不退房、不涨价、不追加首付”,并保证最晚交房时间为2020年3月。
然而在2020年5月,承诺的交房日期已经过去2个月后,余先生到小区工地发现,他认购的房子所在的23号楼栋建筑工地上仍然只有一个巨大的“土坑”,4年未见楼体建成。
澎湃新闻于2020年5月和2021年5月分别介入调查后,开发商陕西霈博实业有限公司的该项目负责人李杜均承诺将恢复施工,尽快建成交房。然而时隔近两年,今年3月余先生前往工地查看,发现无人施工,仍然未见23号楼的楼体。
此外,余先生说,今年3月陕西霈博实业有限公司再次要求业主在当月底补交首付款至51%,而且要求业主在未来两年里需要分三次交完剩余房款,否则退款退房处理。
苦等6年没有看到房子,却一再被要求补交房款,“这些房款只能直接转账,不能走银行贷款,两年要交40多万,我们怎么可能拿得出那么多钱?作为业主我们没有违约,为什么现在把压力全部压到了业主身上?”余先生说,原计划买房让老家农村的孩子到城里读书,这几年一直租房在县城陪读,每月房租已经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存款所剩无几。
余先生说,退房的代价也是他不能承受的,“当时6年前买的时候是5000多(一平方),现在房价翻了好几倍,退回20多万块,我们这辈子都买不起房子了。”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发现,目前天浩上元郡二期小区附近的新楼盘,在售房价已经涨至14000元/平方米,余先生如果想在同地段购买同样面积的新房,可能需要比6年前多支付百万元。
更让余先生担心的是,如果补交房款,开发商是否能兑现交房承诺。
住建部门:补房款系业主自救
4月19日,澎湃新闻记者致电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部门,该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陕西霈博实业有限公司由于资金链断裂,确实导致楼盘建设出现问题,“经过几次协商,现在这个楼盘进入业主自救状态,就是业主交房款,配合施工团队一起把房子建成了。”
对于房款的管理,该负责人称,航天基地管委会已经成立了一个下属公司西安铂林特房地产管理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来专门来管理该小区的建设房款,保证业主的房款全部用于房屋建设,“我们去年6月发过一份公告,上面要求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交房,我们只能说这个日期现在还是有效的,如果业主交了房款,我们会保证业主拿到房子”。
该负责人还表示,目前仅要求业主将首期款交至51%,并未要求两年内交完全部房款,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
对于退款问题和施工情况,4月20日,澎湃新闻记者致电航天基地管委会该项目负责人吕洋,他表示次日(21日)将召开业主会议,具体情况只面向业主回答,无法接受媒体采访。
针对上述情况,同日,澎湃新闻记者致电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此前,涉事开发商陕西霈博实业有限公司曾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航天新佳园二期项目12、15、17号楼457套房屋,被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罚款161万元。
对开发商要求业主补交房款一事,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处房地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涉事小区的纠纷西安市住建局一直在跟进处理,并要求航天基地管委会尽快拿出解决方案。
“开发商当初没有取得预售许可就擅自卖房,收取的首付款承担不了建房的成本,又不能签购房买卖合同,通过业主房贷拿到全款,导致问题一直延续到现在。”该工作人员称,此前西安市住建局已经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但无法解决资金问题,目前采取业主自救的方式是无奈之举。
他表示,西安市住建局也会对业主交纳的资金进行监督,要求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如果业主无法支付房款,也可以和开发商协商退款,但赔偿事宜要以双方协商为准,如果协商不一致,建议业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此,余先生认为,如果退款也应该按照6年里周边房价的涨幅来赔偿,“耽误了那么多年,我们既没有住上房子,还要自己花钱租房子,现在退钱了这些钱也买不了其他的房子,这些都应该是开发商的责任”。
澎湃新闻就此事咨询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他表示,开发商如果违约或存在过错导致不能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但是房价上涨带来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房价上涨幅度来赔偿的要求没有明确法律依据。对于余先生等购房者面临的情况,邢鑫表示可以向法院起诉来主张权利。
北京京都(南京)律师事务所王梦楼则认为,认购协议属于预约合同,只要代表双方的真实意愿,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王梦楼称,虽然认购协议上没有注明明确交房时间,但开发商曾在2017年7月1日作出保证施工进度的答复,并承诺交房日期,可从侧面就交房日期进行取证。
王梦楼认为,购房者可以要求两方面赔偿,一是延迟交房的违约金,可按照购房总金额千分之一或千分之五来计算每日违约金;二是可主张赔偿延迟交房对购房者再次购房造成的影响,“业主可搜索同等地段小区购买时的价格,以及此后每年上涨的价格,向法官清楚地呈现房价上涨过程,基于房价上涨所造成的损失,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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